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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关于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七月九日

  关于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沪建交[2006]781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14号)的文件精神,对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和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目标,将“两个2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数量同比增长20%、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数量同比增长20%)真正落实到实处。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以政府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为垂范,逐步推进居住小区节能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实施范围
  纳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包括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2005年7月15日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未实施节能措施的住宅建筑;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的未实施建筑节能措施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游建筑;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的未实施节能措施的其他公共建筑如科教文卫通讯建筑、交通运输用房等已建建筑。
  三、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
  区建管局是全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机管局、区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区建管局:负责将市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并向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计划实施情况;负责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
  区发改委:负责审核由该委审批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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