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本区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前三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区综治办牵头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目标的完成。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之中。
  六、查处依据
  1、无照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对无许可证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2、超范围经营。对未取得许可证,超越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销售、使用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卖淫、嫖娼或者从事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等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等,构成犯罪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