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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单位产值能耗监测体系(区经委、区统计局负责)
  1、进一步贯彻《闵行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加强对年耗能2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
  2、建立对节能技术改造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跟踪监测制度,建立耗能大户企业联系制度。
  (五)完善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考核体系(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依据《闵行区镇、街道、工业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区2009年度节能考核方案,将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节能降耗工作纳入2009年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考核标准,加大对影响节能降耗指标关键因素的考核权重,督促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将有关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用能企业。
  二、制定节能扶持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一)制定节能相关扶持政策(区经委、区政府研究室负责)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节能降耗的扶持力度,围绕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鼓励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扶持各类节能社会机构,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落实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区经委、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
  层层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制定各项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的操作办法,提高资金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专项资金后评估制度,增强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和结算。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企业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区经委负责)
  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2008年闵行区产业结构调整三年滚动计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步伐,确保完成2009年闵行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50家,力争达到70家。
  (二)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依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中,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评估工作。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倡导清洁生产(区环保局负责)
  1、在原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培育和树立一批新循环经济建设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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