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82号)精神,由市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市规范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牵头单位不代替相关部门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实现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监管过程中,出现规定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性质难以明确的,由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分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创新监管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方法,总结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要以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为根本,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培训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 年)》,利用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力量,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
(二)落实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推行种植养殖指南,对种植养殖产地进行土壤、水质和重金属污染情况检测,引导和鼓励农户科学合理安排种植养殖品种。要以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向农(牧、渔)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普及农产品科学生产专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三)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工作。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制定行业信用标准,开展诚信评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社会各界都能便捷地查询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