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绍政发〔2012〕1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第
六条“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的规定,现将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继续按《
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办法》(市政府第92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市政府第92号令规定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表》按实计补。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征地区片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区片分类 | 行 政 范 围 | 区片综合地价 |
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 |
A | 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迪荡街道与所辖行政村 | 43000 | 26000 | 22000 |
B | 东湖镇、皋埠镇、鉴湖镇、稽山街道与所辖行政村,灵芝镇与所辖张市村、蛟里村、永泰村、洛江村、大善村、白鱼潭村、西蚌潭村、水产村、灵芝村、大树港村、女迪村、墨庄村、梅东村、澄江村、全心村、横湖村、永兴村、安心村、肖港村、界树村、小观村、洋渎村、曲屯村、后墅村、段家汇村 | 41000 | 25000 | 21000 |
C | 东浦镇与所辖行政村,灵芝镇大庆寺村、嘉会村、立岱村、青云村、庄头村、七里江村、后诸村、犭央犭茶湖村、西山头村、山泉村、潞庄村、潞阳村、前王村、五峰村、林头村 | 38000 | 23000 | 19000 |
D | 斗门镇、马山镇与所辖行政村 | 33000 | 21000 | 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