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统筹管理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教育局拟订的《关于本区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统筹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本区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
统筹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闵行区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10]3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区、镇两级基础教育统筹管理制度,集聚和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发展地区教育事业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区、镇两级共同管理基础教育的模式,进一步明确统筹管理内容以及政府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推进以区统筹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机制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统筹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教育规划统筹
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教育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和镇政府,编制教育专项规划,统筹调控区域教育资源配置。
镇政府根据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镇教育发展规划,优先按规划落实教育用地。
二、完善教育管理统筹
(一)教育行政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行政管理,制定镇教育专职干部的配置标准和工作职责,协调和指导教育专职干部开展工作。
镇政府根据标准配置教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镇政府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干部人事管理
实施校长、书记任免会商制度。镇管学校校(园)长的任免,由区教育局提出建议,商相关镇政府同意后,由区教育局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任免和管理。镇管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任免,由镇党委提出建议,商区教育局同意后,由镇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任免和管理。
(三)教师人事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订教师人事管理各项标准和工作流程。镇管学校需要调整编制,经镇教委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核准。镇管学校招录新教师,由学校组织试教,经镇教委平衡后报区教育局,合格者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综合测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学校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