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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闵行区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7、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定,深化教育收费公示。
  8、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引导企业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9、深化物业管理监管。加强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物业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相关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根据国纠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精神,重点对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区房管局(物业管理行业)、区卫生局(医疗行业)等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公安(含交警)、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港口、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给予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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