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晋劳监总[2011]1号)


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有关规定,我总队决定从2010年3月起对国省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各煤矿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煤矿、选煤厂,太钢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法人单位要作为独立单位申报。
  二、审查内容
  审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201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具体为: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等。
  三、组织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1、安排部署。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企业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所属单位参加书面审查。
  2、领取资料。各单位接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有关资料。
  (二)自查填报阶段(2011年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及时予以改正,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三)审查阶段(2011年4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查阶段结束后,用人单位须按照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书面审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针对性强。因此,各用人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各项指标准确、真实,上报工作及时。
  (二)已参加过书面审查的单位,除填报《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外,还须按照资料清单第二、三、四、五、六、九、十二、十三、二十项要求提供资料;未参加过书面审查的单位,除填报申报表和审查手册外,还必须按审查清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并上报。
  (三)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和故意拖延、不按要求报送书面资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为方便用人单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各用人单位也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一式两份)、企业单位申报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和书面审查须知(下载地址: www.sx.hrss.gov.cn)。具体审查的时间由各单位与总队联系。
  通信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3号(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邮政编码:030002
  联 系 人:韩建国  李 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351-3180809
  电  话:0351-3187116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