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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区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评议考核方案、评议考核标准与指标,明确评议考核的指导原则、内容、方法,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中的非领导成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中领导成员的评议考核,由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区人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参照《关于2007年闵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符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特点的测评指标,制定闵行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通过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评等形式,对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将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纳入区行政过错责任落实和追究内容。区监察委牵头制订本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应办法,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认定以及追究形式等实体和程序的内容。
  区监察委负责对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修改、调整、健全本单位已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与本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抓住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落实工作。
  (二)完善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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