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也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普查工作,其中区民政局负责社团和非企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区经委要配合做好能源消耗和服务业的普查工作,区科委要配合做好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
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顺利实施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闵行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闵行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