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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社会事业设施资源开放、整合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六)加大设施资源开放的奖励扶持力度。区域其他单位参与开放的,除上述相关费用补贴之外,还将按照场所的开放时间、参与人数、使用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
  二、社会事业设施资源的整合
  (七)做好社会事业设施资源整合工作。提高社会事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弥补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资源利用的不平衡性,在建设和使用上实现社会事业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
  对本区设施资源进行统筹调剂,优先用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其中区国(集)资委统一盘活原行政事业单位的无证房屋土地存量资产,退出经营后将主要用于满足区、镇(街道)社会事业的需要。
  (八)做好社会事业设施资源的规划和空间预留。根据闵行区“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审查和监督责任,确保社会事业资源的充分配置。按照规划建设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应用于本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并根据地区实际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改变性质的,须经过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资产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规划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根据标准和使用需求配置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并预留适度的建设和发展空间。本区新建各类商务、工业园区时,要按一定比例预留足够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备用地,确保区域内社会事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园区进行产业调整时,要与现有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尽可能地满足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区属社会事业资源的整合。区属单位社会事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本着充分利用、均衡发展的原则,破除条块分割、系统分割,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在社会事业增量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克服瓶颈环节,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切实发挥公有资源的整体优势,做到总量上满足需求,规划布局上均衡合理,各事业设施协调发展。
  (十)区属社会事业资源的整合包括系统内部整合、系统之间整合和条块之间整合。
  系统内部整合。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等系统内部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由各主管单位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有效整合和调剂。
  系统之间整合。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等系统之间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整合和调剂,由各主管单位提出方案,经区国(集)资委协调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条块之间整合。对区、镇(街道)两级以及镇(街道)之间社会事业资源的整合和调剂,由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国(集)资委协调后,报区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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