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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闵行区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闵行区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闵府发[200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闵行区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促进闵行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闵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若干意见适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领域设施、项目(活动)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二、完善社会事业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二)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原则上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慈善捐赠方式建设纯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开放其捐赠建设设施的冠名权,并给予捐赠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区内其它经营活动相关扶持政策。
  (三)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准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投资方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投资建设许可,上海闵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名)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与其通过合同契约形式,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和补贴。
  (四)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性社会事业设施。根据本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需求,对按照市场机制投资建设社会事业设施的社会组织及个人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三、改革社会事业项目(活动)的管理体制
  (五)提高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活动)政府管理效率。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活动)可以由政府直接管理,也可以由政府委托社会管理。在管理运行过程中,建立新的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对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活动)的预算管理,由“以投入控制为主”转变为“以结果为导向”。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财政资金的拨付根据项目(活动)公益性程度以及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科学合理计算管理成本,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鼓励通过项目(活动)冠名权、指定赞助商、指定产品供应商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管理。建立相应的捐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名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的市民捐资赞助社会事业项目(活动),区政府对作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六)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活动)管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对有品牌、有规模的经营性社会事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经营过程中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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