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社会事业人才激励的若干意见

  (十三)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事业发展的高端人才配置机制。逐步将各类专家、业内行家吸纳到不同体制、不同管理模式的社会事业机构中,使社会事业的人才构成与社会事业需求相匹配,从而不断提高高端人才在社会事业机构中的比例,发挥并凸现其应有的作用。
  (十四)强化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利用人才市场信息灵敏的优势,根据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社会事业组织需求,面向国内外积极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为我区引进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
  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事业人才中介机构、经纪人市场。积极探索社会选拔人才的有效途径,培育扶持社会事业人才中介机构,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经纪人市场,运用社会机制为我区遴选输送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
  (十五)拓宽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引进的渠道。社会事业人才的吸纳向社会开放,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优秀人才。一是继续利用外省市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等形式,引进专业人才、业务骨干,充实基层单位的专业力量,夯实社会事业人才基础,满足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二是积极引进著名学者、知名人士,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带动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鼓励区外、市外社会事业专业人才到闵行兼职从业。
  (十六)建立重点人才信息库和联系制度。分层、分级、分专业、分类别建立包括社会事业人才、重点骨干人才的信息库,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掌握了解重点人才情况,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做到用感情留人。
  (十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吸引高层次人才到闵行工作,为其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和个人健康体检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其自主创新发明专利,给予相关补贴。积极开展“人才公寓”行动,为高层次人才居住提供相关服务。
  (十八)探索不同体制、不同管理体系专业人才流动机制。着眼长远,着眼现有人才的梯队构成,探索跨地域、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方式,从基层培养实用人才,从基础锻炼专业人才,人才的培养使用与人才的引进使用并驾齐驱,形成人才成长的多种途径。
  六、附则
  (十九)根据本若干意见,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十)本若干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十一)本若干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8月1日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