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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社会事业人才激励的若干意见

  (六)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现状,规范核定区属社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科学调控使用编制,保证人才配置合理、有效,满足事业发展。
  (七)继续完善社会事业领域事业单位的考试录用制度。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根据岗位设置、任职资格公开招聘,提高学历层次,降低年龄结构,为事业单位夯实人才基础。同时,加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
  (八)建立健全社会事业人才储备制度。确立定向重点高校、定向专业岗位,加强对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重点储备,并积极拓展人才储备的模式,建立适度的人才储备比例,为区域内各类社会事业组织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九)建立高层次和短缺人才培养制度。将人才培养纳入区终身教育体系,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人才需求,有计划地委托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我区定向培养硕士和博士以及其他短缺人才。定期选送社会事业领域中、高级专技人才和优秀管理者进入国外知名大学培训。继续抓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储备等多种层次的的人才选拔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事业领域拔尖人才选拔激励工作,提高选拔质量,发挥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事业人才队伍结构。
  (十)进一步发挥区域内高校等社会事业机构的人才优势作用,建立顾问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聘请相关人员组建智囊团或顾问班子。
  四、积极探索社会事业组织薪酬体系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一)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等分配新模式,在科学、合理核定各单位分配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各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切实有效的分配改革。积极推动知识、智力、成果等因素参与收益分配,对特殊行业和专业的人才实行特殊津贴。探索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请拔尖人才,并在相关行业进行年薪制分配模式的试点,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以及对有重大贡献的突出人才实行重奖,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激发人的活力。
  (十二)充分运用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对社会事业优秀人才的激励、奖励;每年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系统选拔一批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事业优秀人才,对他们的突出贡献、获得的国家级荣誉等项目进行奖励,努力营造“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基层社会事业机构、组织的财力投入,对这些地区的社会事业一线从业人员实行补贴。
  五、努力架构社会事业中、高端专业人才柔性流动、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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