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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社会事业人才激励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社会事业人才激励的若干意见
(闵府发[200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闵行区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集聚我区社会事业各类人才,加大人才引进、使用、激励的力度,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推进我区社会事业的深入、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若干意见适用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在闵行区登记或备案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加快推进社会事业组织的社会化,探索不同体制社会事业组织的人才使用模式
  (二)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具备经营服务功能、产业发展能力的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福利事业单位转型,通过社会化,拓展自身潜力,发展社会事业。
  积极倡导社会事业社会办,集聚相关人事政策,积极扶持培育社会事业领域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对社会事业领域的区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管理,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终身制。积极营造体制内事业单位人才使用的良好激励氛围,进一步激发人的活力,挖掘人的潜力,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四)探索对事业单位实施人才派遣、政府购买社会事业组织人才服务等不同渠道的人才使用模式,充分利用各类社会组织在用工方面的灵活体制,吸纳人才,发展事业。
  (五)不断健全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的社会事业各行业的人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事业领域人力资源的社会配置力度,搭建社会事业人才交流的共享平台。
  三、不断完善社会事业组织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社会事业人才布局,提升社会事业人才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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