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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闵府发[200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关于实施上海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的意见》(沪经企[2007]350号)精神,积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泛调动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进一步提升闵行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良好、科技含量高、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到2010年,力争培育20-30家企业基本达到上市条件,其中7-10家完成上市。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闵行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以下简称“上市办”),负责企业上市培育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推进工作。
  2、组建联络员队伍。组建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人员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做好改制上市后备企业的摸底、筛选、排队和推荐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支持、帮助、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以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中介机构及广大中小企业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及时传递最新政策信息,通报上市培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培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全社会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上市发展的氛围。
  五、明确培育对象
  1、培育对象的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或符合拟上市境外的股票发行上市要求;企业近期有改制上市意愿,并经确定列入本区上市培育对象。市(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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