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对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
1、加强对经济薄弱村的项目扶持
建立经济薄弱村金融扶持专项资金,对各经济薄弱村积极引进符合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发展方向、具有科技创新性、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项目担保、规划设计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
2、优先安排各经济薄弱村综合环境建设项目
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经济薄弱村道路修建、危桥改造、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镇财政审核支持的,优先列入区、镇相关部门的年度计划,投入的资金由区、镇财政给予扶持,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予以实施。同时优先把各经济薄弱村列入村庄改造计划,改善经济薄弱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四)加强经济薄弱村各类专业人才培养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利用区内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每年派专业人才到当年度各经济薄弱村挂职锻炼,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参与指导各村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区国(集)委、区统计局和各经济薄弱村所在镇财政所、经发办,应加强对各村干部的培训,每年进行定期培训,对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资产财务监管和改善投资软服务等方面给予指导。
(五)建立多层次的结对帮扶机制
对经济薄弱村进行专项扶持的同时,区内建立多层次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各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和持续发展。
四、资金监管
(一)规范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由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农绿局提供的数据确定生态补贴总额;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国(集)资委、区统计局,每年根据各村的年度报表审核确定经济薄弱村名单;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下拨到相关镇,各镇制定相应的匹配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严格财务监管制度
建立村级基本支出的财政保障制度,扶持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抓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建立财务、统计等规范性的操作平台,抓好农民增收统计工作;通过对各经济薄弱村资产、土地、社会事务和综合治理情况的监管,做好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