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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对不同区位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改造中,要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为前提,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同时,必须考虑区、镇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量力而行,控制标准,节约土地和投资,讲究实效,不大拆大建,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政府引导扶持与农民积极参与的关系。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二者的有效互动。要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农民家园农民建”、“建家园、爱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改造重点,做到统筹兼顾。村庄改造要与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违法搭建整治、“清洁家园”建设及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打好基础,夯实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在认真总结后全面推开。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闵行区村庄改造的条件、内容和要求
  (一)条件和重点
  1、实施改造的村庄,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属区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保留的中心村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住点;二是农民居住相对集中,一般不少于50户;三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农民有参与改造的愿望,能自觉配合工程建设;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中有威信,组织动员和协调能力较强,管理民主,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2、重点改造的村庄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村庄。
  (二)要求与内容
  1、重点村庄改造(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公建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民宅村容整洁、农村特色浓郁、居家安全文明”;一般村庄改造(列入区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自然、整洁、舒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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