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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闵行区关于开展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7]92号)、《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项目指导要点》、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08]13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区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基本完成我区村庄改造工作的要求,在总结2007年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的基础上,现就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贯彻“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民主治村”的理念,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我区村庄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闵行区农业发展规划,系统规划我区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改造方案,做到村庄改造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结合,管理理念与现代产业经营理念相结合,全面提高闵行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和农村的风俗习惯,保证规划切合实际,符合民意。坚持改造与保护并举,重在保护与修缮。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做到风貌各异、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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