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闵行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闵行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试行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和运作监管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帐户管理和资金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专项资金的来源
1、每年按企业所得税区地方所得部分比上年增长额的10%计提专项资金,区、镇(街道、工业区)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共同负担。
2、按上海市财政局、房地资源局、农业委员会联合制发的《上海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区级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主要包括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庄改造、经济薄弱村扶持、农村危桥改造等。
2、与提高农业现代化相关的农业扶持项目。主要包括扶持航天种源农业、品牌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生态休闲项目等。
3、用于农村各类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开支补贴。主要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促进农民就业培训、就业等补贴。
4、用于农业抗灾和救灾等各类农业保险,切实提高农民收入。主要安排内容为农业保险补贴、纯农户补贴、种粮农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