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2〕9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要求,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 2012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现将新增县(市、区)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今年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务必于2012年7月全部启动;已经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我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新增县(市、区)名单
石家庄市 元氏县、平山县、赵 县、栾城县、新乐市
灵寿县、无极县、深泽县、高邑县
承 德 市 双桥区、双滦区
张家口市 怀安县、阳原县、宣化县、赤城县、康保县、
沽源县、桥西区、桥东区、下花园区
秦皇岛市 昌黎县、抚宁县、山海关区、北戴河区
唐 山 市 迁西县、遵化市、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
廊 坊 市 永清县、固安县、大城县、安次区、广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