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2.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3.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发展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扩大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个体差距;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促进所有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缺陷所致残疾逐步减少。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从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