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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提升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水平。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要加大履职考核力度,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覆盖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每年下达考核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在考核中超过考核控制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直至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抓好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我区重大事故隐患“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的工作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定期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建设、安监、质监、消防、交通、房管、文化、民防、工商等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强化工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大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指导和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采用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治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向生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要认真编制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载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要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布,并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在上海安全生产网上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四)强化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要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场所、装备、职工的安全防护,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同时要狠抓规章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控制和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格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要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能,加大内部技术装备改造,凡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淘汰,从源头上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要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主动预防和控制风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隐患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隐患整改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从根本上促进企业本质安全。要落实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实行层层签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人员,并要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建立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作业人员体检、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相关培训等工作,切实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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