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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设立松江区农转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专项资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3、解决涵养林生态片林专项经费。为充分发挥级差地租效应,对市政府支持解决生态片林遗留问题所配置的2150亩用地指标在全区统筹,所得土地出让净收益集中用于解决生态片林收购、林地内农户搬迁及社会保障所需费用。
  4、其它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逐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土地出让成本的认定和管理
  土地出让成本是影响土地出让净收益的重要因素,按土地储备出资方式不同由出资主体先期承担成本支出,在土地出让取得出让收入后予以弥补。
  1、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成本认定办法。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组成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成本认定办法。一般土地储备成本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等安置补助费、动迁安置等相关费用以及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贷款利息支出和应缴的有关规费等。
  2、土地储备成本实行“预拨加清算”制度。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出资主体应委派财务监理(由区土地储备领导小组等部门确认)对地块储备进行全程成本跟踪审计,并根据实际对资金需求进行确认,出资主体按资金需求进行预拨款。储备结束后,财务监理单位应出具监理报告,对土地储备成本作明确认定,经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并在该地块出让取得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进行资金清算。
  五、专项资金的监管
  1、健全信息共享交流制度。区规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用款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和健全信息共享交流制度,实施严格的预决算管理
  2、实施严格的预决算管理。区规土局要重点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土地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按规定要求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和决算、指导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地块编制土地储备收支预算和决算,并及时将年度土地出让和储备计划通报区财政局。
  3、强化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相关用款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在规定范围和用途内编制项目需求预算和决算,提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等部门汇总审核,并严格执行经正式批复的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结算。区财政局应会同区发改委、区规土局等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结算,平衡区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编制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告,并提请区人大审查批准。区财政局根据国有企业和街(镇)要求,及时拨付所属土地出让净收益,加强街(镇)所属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的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土地出让净收益统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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