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设立松江区农转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专项资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设立专项资金,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区域统筹。通过统筹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使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区农民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成果。二是兼顾各方利益。统一认识,不断增强区域统筹调控能力,充分调动农转用地区和农业生产地区的积极性。三是维护农民利益。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与农民利益无关的开支,稳妥有序地解决好农民保障问题。
  二、专项资金的筹集办法
  根据土地储备出资方式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按以下办法筹集:
  1、街镇出资储备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区级和地块所在街镇之间按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比例分配,区得三分之一部分作为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专项资金。
  2、区级出资储备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区级和地块所在街镇之间按各50%比例分配,区得50%部分作为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专项资金。
  3、区与街镇各出资50%储备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区级和地块所在街镇之间按4:6比例分配,区得40%部分作为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专项资金。
  4、区国有企业出资储备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区级和国有企业之间按各50%比例分配,区得50%部分作为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区域统筹专项资金。园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参照本条执行。
  三、专项资金的用途
  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遵循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要求,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必须限定在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五项范围之内。
  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和农民切身利益,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1、重点解决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一是优先解决浦南地区农民“镇保”;二是按照基本农田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占比情况,适度支持车墩、小昆山、佘山三镇解决农民“镇保”。
  2、用于土地复垦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调动农村地区土地复垦积极性,应适当提高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对由耕地开垦费、农业发展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安排的土地复垦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补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