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从业者要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严格遵守规定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3、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
农贸市场内应开辟自产自销区,吸纳本地菜农进场销售自产自销产品,免收摊位费。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坚决纠正跨门经营、占道摆摊经营现象,切实维护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和正常的管理秩序。
4.规范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管理
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取应遵循最大程度减轻经营者和经营成本的原则。摊位费的标准按不同区域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菜价由市场管理者(或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农贸市场应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5、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区商品交易市场协会应当发挥政府和市场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自律活动,提高市场管理者和市场业主的经营管理素质。
五、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追究机制
1、明确监管职责
①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督促农贸市场的改造、维护,完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的制度化、规范化;负责组织农贸市场“星级菜场”创建等活动,组织农贸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
②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③区商旅委:负责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菜场建设和改造,组织制定并推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交流、指导行业自律。
④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品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⑤区规土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⑥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对菜场周边环境进行管理,对流动的菜贩进行疏导,劝其进入农贸市场交易。
区农委、公安、环保、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
2、强化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