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意见
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镇、街道、园区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形成了大量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为保证小城镇建设档案的规范管理和集中保管,更好地为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是管理本区域小城镇建设的部门。管理和保管好本区域内小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是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必须履行的职责。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对本地区规划、建设、小城镇管理中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以改变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散失在外、无人保管的状况。
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小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以及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在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各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小城镇建设档案范围与任务
小城镇建设档案,系指在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小城镇的自然风貌、小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主要工作任务,是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文件资料、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建设管理性文件;本地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特别是各镇、街道园区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档案都应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