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守信受益失信惩诫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区关于守信受益失信惩诫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松江区关于守信受益失信惩诫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经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诫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政府主导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2、推进信用产品应用。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同时,进一步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善于利用信用产品,不断扩大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3、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诫机制。建立守信受益机制,在市场准入、企业监管和服务等方面,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为守信者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对失信者实行行政性惩诫、市场性惩诫和社会性惩诫相结合的失信惩诫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市场准入
1、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审批过程中给予便利;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从严把关。对从事项目报批的中介机构加强监督,对服务质量好、操作规范、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审批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材料审核给予便利,否则在审批过程中对材料从严把关。
2、项目投标入围进行资格预审的过程中,对有不良行为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不诚信企业不予通过;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信用报告以及履约保函,也可要求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在建设工程报建时,业主出具信用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物业管理公开招标中,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守信企业可在招投标中优先中标。加强房地产企业信息归集和分类,逐步建立房地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