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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松府〔201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企业技术创新,增加企业创新能力,区政府制定了《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松江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提升松江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等制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和市外资委、市科委等《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结合松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开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或从事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服务的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公司),可以是企业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以技术开发为主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可以是设在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

  第三条 为实施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设立“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由区经济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质量和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共同负责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下设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下简称“区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具体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受理、认定、考核、日常管理及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审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要符合《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和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新能源(包括新能源汽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科技、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化7个重点领域的企业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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