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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曾旭成、贺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曾旭成、贺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158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曾旭成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发[2009]第022号)和《关于对贺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发[2009]第0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曾旭成、贺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6]4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曾旭成、贺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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