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三)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四)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学校每学期应举办全校性的综合文体活动。
(五)学校应加强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利用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学校要制定教学常规制度并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辅导与批改、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等教学环节有明确的常规要求,定期检查、总结、分析。教务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常规,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七)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应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同商量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绩效工资发放要向班主任倾斜,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八)学校应设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有关家庭教育的培训。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九)学校应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和《
中小学生守则》及《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