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科专用教育技术设备
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琼教基[2007]55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科学配备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和各类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1、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小学、初中理科实验室按照《海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试行)》(琼教基[2007]55号)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海南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琼教基[2007]55号)要求配备;初中理科教学仪器按照《海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琼教基[2007]55号)要求配备。
2、音乐、美术器材。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配备。
3、体育与卫生保健、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体育、卫生设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要求配备。
4、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根据课程及教学需要选用配置开展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每校至少配备一间公共交互式多媒体教学教室,每个班级教室(功能教室)配备多媒体远程设备,实现信号到室(桌),逐步构建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人手一台计算机,规模较小的学校配备移动电脑箱。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小学12:1,初中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四)图书馆(室)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设备。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
(六)校园安全设备
所有学校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防范器械和紧急报(预)警装置。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校园以及周边均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第六章 公用经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我省规定标准执行。今后,根据国家的部署适时调整,不低于中央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