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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学校应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依据上述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应符合《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标准表》的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标准表

   规 模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完全小学

1-5

6-30

270-1350

≤45

独立设置的初中学校

4-10

12-30

600-1500

≤50

九年一贯制学校

2-5

18-45

840-2100

小学≤45

初中≤50

完全中学初中部

3-6

9-18

450-900

≤50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教室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新课程实施背景下教育教学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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