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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应对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应对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应对措施的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
应对措施的专项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有准备地抵御特殊气象可能给人民群众出行、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减轻特殊气象对国家、集体及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8号)和《杨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定义
  特殊气象是指高温35度以上(含35度)、低温0度以下(含0度)或大风、暴雨、冰雹、大雪、大雾等为特征的自然气象。

  三、组织领导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应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本单位应对特殊气象工作措施并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启动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状况,按照“自行启动、主动应对、有效落实、全面预防”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对特殊气象工作预案。

  五、信息来源
  (一)每年季节更替,台风、汛期来临以前,或夏令高温,冬季低温以及气候变化较多的季节;
  (二)虽没有预报或预警,但已遭遇特殊气象;
  (三)市专业部门发布特殊气象预报;
  (四)市新闻媒体发布特殊气象预报或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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