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集中式供水服务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医疗执业的行为;
3、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行为;
4、会同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除外的行为)。
(九)区环保局
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行为。
(十)区经委
1、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
3、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的行为;
4、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酒类生产、批发或者专卖的行为;
5、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宠物销售和开设宠物诊所的行为;
6、会同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行为;
7、会同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行为。
(十一)区外经委
会同区工商分局等部门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为。
(十二)区劳动保障局
1、会同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
2、会同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
(十三)区人事局
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十四)区教育局
会同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的行为。
(十五)区烟草专卖局
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烟草生产、批发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的行为。
(十六)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l、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行为;
3、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为;
4、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为;
5、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行为;
6、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的行为;
7、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活动的行为;
8、配合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行为。
(十七)区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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