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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关于本区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0、配合区经委,具体负责实施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批发、仓储、零售的行为;
  11、配合区教育局,具体实施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的行为;
  12、配合区安监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13、配合区劳动保障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
  14、配合区劳动保障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
  15、配合区卫生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从事食品批发、零售、餐饮、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除外)的行为;
  16、配合区质监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行为;
  18、依法应当查处取缔的黄金饰品加工、修理,销售、修理二手手机等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
  3、配合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的行为(含在经营场所现制现售以及前店后工场式的生产行为) ;
  4、配合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三)区公安分局
  1、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等特种行业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未依法取得治安许可从事营业性射击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
  3、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的行为;
  4、配合区教育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的行为。
  (四)区质监局
  1、会同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行为;
  2、配合区工商分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及其他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的工业产品(含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五)区安监局
  会同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六)区市容局
  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为。
  (七)区房地局
  1、负责规范房屋出租行为;
  2、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的行为;
  3、配合各街道、镇开展房屋出租、居改非情况调查。
  (八)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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