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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关于本区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对来沪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的管理。各街道、镇要做好本辖区内外地来沪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房地等部门严格落实居住证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协助工商等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证照,协助公安、工商、房地等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六)引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持证经营。要防止无证照行为对正常个体经营的冲击,保护持证开业,合法经营。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重新持证上岗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
  建立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整规办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协同配合。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街道、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列入文明社区的评比考核范围。
  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开展整治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在整治无证无照执法工作中,因执法力量不足或部门职责界面尚未明确,难以对有关问题直接处理的,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区工商分局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本《意见》查处范围第(一)、(二)、(三)项所列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对第(四)项所列行为,由发放许可证的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工商部门予以配合。对第(五)、(六)项所列行为,由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予以查处取缔。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工商分局
  l、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设立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经营行为;
  3、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行为;
  4、会同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行为;
  5、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的行为(含在经营场所现制现售以及前店后工场式的生产行为);
  6、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7、会同区质监局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含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8、配合区外经委,具体实施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为;
  9、配合区经委,具体实施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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