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关于本区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整规办《关于本区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关于本区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上海市关于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杨浦实际,现就本区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平安建设,营造规范经营环境为目标,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方针,达到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合力的目标,实现标本兼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集中整治,使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社会治安和城市公共管理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整治工作要以搞好平安建设,净化有序市场环境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源头,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蔓延势头。
(一)重点领域。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关系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等经营领域,实施严格监管;对乱占路、乱设摊,严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损害城市形象的场所和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坚决予以查处。今年,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要将食品加工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作为整治的重点领域。
(二)重点行为
1、无需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但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应当在取得许可证后领取营业执照而在取得许可证后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许可证而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许可证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