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派遣移送
分中心将案件分别派遣给街道、镇相关职能科室或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
超出分中心处置范围的案件,移送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派遣处置。
(四)处置反馈
处置单位按流程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分中心。分中心接受区平台派遣的案件,处置完毕后,向区平台反馈结果。
(五)核查结案
分中心平台对反馈结果进行核查,确认完成处置的予以结案,未完成处置的再次派遣、督办。
(六)告知结果
对于群众的咨询、诉求和举报,告知处置结果。
(七)统计归档
对案件做好统计分析和整理归档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监督发现机制
1、主动监督:建立城市管理社区监督队伍和群众志愿者队伍,借助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发现城市管理等问题。
2、群众监督:建立社区服务热线,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和投诉。
(二)派遣处置机制
1、街道、镇相关职能科室 、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接受分中心的派遣,快速落实处置工作,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2、分中心协调街道、镇相关职能科室、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形成合力,共同处理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等问题。
3、街道、镇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条块联动,协同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管理等问题。
(三)绩效评价机制
1、分中心每月将街道、镇相关职能科室落实处置工作情况报告街道、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分中心每月将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落实处置工作情况报告街道、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反馈给其上级主管单位。
3、分中心每年两次组织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群众对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和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告街道、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给区相关职能部门。
八、部门分工
区城管指挥处置中心(监督受理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考核街道、镇城市网格化管理分中心工作。
区信息委负责分中心软硬件建设及相关技术支撑,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