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电力线路老化、燃气安全等隐患问题的整治。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引导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电器,对老旧住宅的电线电路实施改造更新,尽力排除和减少火灾等事故诱发隐患。(责任部门:区建交委,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电力、燃气等专业单位)
(二)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安全
在区旧改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加强与区相关部门、街道镇、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配合,突出抓好拆房工地、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消防安全。
1、督促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进行安全用电、用气、用水设施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要立即采取整修措施,确保安全使用。(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2、督促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单位加强对房屋征收(拆迁)、拆除中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
3、督促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单位加快拆除已经搬迁的空置房屋,不能及时拆除的应封闭门窗,严禁出租或挪用,并做好围墙封闭;已辟为停车场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土发中心)
4、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沿街房屋、场地外立面的管理维护,落实消防措施,及时排除火患。(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
5、做好停滞基地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
6、做好房屋拆房过程中扬尘的控制。(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三)住宅修缮工程安全
重点加大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修订《杨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建交委)
2、对结转项目,按照建筑市场整治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新启动项目,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按计划立项、方案编制、征询公示、工程报建、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程序规范操作。(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建交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