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住宅小区运行安全
依托区、街道镇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认真落实住宅小区消防、房屋使用和设施设备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多层住宅小区
(1)健全完善本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信息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卫百辛集团)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地毯式大排查行动,重点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道堆物、擅自隔断应急逃生通道、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安全隐患的督查整改。(责任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是高层住宅小区
(1)督促业主、物业企业等责任主体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对全区338幢2000年前建成的老式高层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结果,限期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
(2)督促业主、物业企业等责任主体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泵、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控制室)损坏、关停、不能正常运转等隐患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
(3)对高层住宅阻断、占用应急逃生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改。(责任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是地下空间。依托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平台对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堆放危险物品、违规使用水、电、气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清理整改。(责任部门:区民防办,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
2、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一是加大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对住宅小区中存在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居改非”等危害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健全巡查发现机制,完善执法处置流程,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1)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处置。(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