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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安全工作原则,深入推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管理信息调查摸底和强化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排查和治理住宅小区、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充分依托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平台,大力发动各责任主体和社会各界,瞄准隐患、着眼治理、突破瓶颈、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住宅小区安全运行;二是确保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安全;三是确保住宅小区、基地(工地)消防安全,做到火灾隐患100%排查到位,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重大节庆、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火灾平稳可控,不发生亡人以上火灾。

  二、组织领导

  杨浦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托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拆违办、区城管大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各街道镇、卫百辛集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部署、推进、协调和考核等工作;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卫百辛集团要建立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主动跨前,确保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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