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创新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拓展创新人才服务平台。建立开放的区域性人才市场,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人才服务。健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平台,完善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和高校工作站的运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完善杨浦知识创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业园、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的创业服务功能。
(二十六)完善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制定高层次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开发计划,建立人才库,每年发布杨浦紧缺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开发目录。已办理居住证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子女在沪就读、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加快引进海归人员、海归团队到杨浦创业发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或创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列支成本。
(二十七)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进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定企业对技术、管理骨干进行期股、期权激励的实施、登记办法。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
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和本市科技奖励等荣誉的人员,可由单位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二十八)促进创新人才开发培养。整合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适应多群体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高标准建设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支持劳动者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国际著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认证机构。充分发挥上海教育服务园区的人才培训服务平台作用。
(二十九)提升市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制定并实施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构建科技类课程与科普教育基地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定期举办中小学生科技节活动,增强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对有创造发明的项目给予奖励,并由政府资助申请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大学师生、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创业带头人给予政策扶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促进职工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加大本区重大科技成果、自主创新典型和科普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