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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十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中重要推动作用。支持并参与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对于落户杨浦的技术转移中心给予场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输出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开展高技术研发等,推动科技资源与产业更加紧密合作。
  (十三)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的拓展建设。引导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项目,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建立经济实体或研发实体。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四)主动承接各方对创新基地的聚焦。积极联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创新基地的政策联动、产学研联动和创新服务联动。对新落户杨浦的国家和上海市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按规定给予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共享机制。
  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科技园区办、区税务局。

  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十五)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对落户杨浦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实现生产或试生产的,返还相关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十六)鼓励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投入。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财政配套资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自行决定其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科委、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税务局。

  五、改善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环境
  (十七)引进、培育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和救助专项资金(三年内达到1亿元规模),制定重点扶持的创新技术、产品和产业目录,鼓励搭建市场化运作的创新科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和救助的联动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加大对种子期和起步期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或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十八)拓宽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渠道。通过实施统借统还、建立科技园区信用担保协会、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规模、设立专项融资担保基金、成立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模式,每年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10亿元融资规模。同时抓住上海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扩大对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软贷款支持力度的机遇,积极拓展合作新领域。建立2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部分的贴息和担保贴费以及贷款损帐补贴,为社会担保机构相关融资担保损失提供一定的政府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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