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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杨府发〔2006〕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科技投入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区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年提高区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
  (二)聚焦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对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提供配套支持,推进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电子信息等重大科技战略研究领域的科技创新。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上海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按规定给予项目用地、经营用房、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
  (三)提高政府科技投入效率。创新区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改进投入管理方式,明确投入方向和绩效目标,优化每年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品牌创新、专利授权和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支持。引入社会化、专业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对财政提供配套支持的项目,要加强前期科学评审、中期动态管理、后期绩效评价。
  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

  二、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五)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加速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制定实施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五年投入5000万元“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配套资金,市、区匹配,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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