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方志办《关于做好区域内市(部)属单位〈闸北区志〉(1994-2005)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闸府办发[2008]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市(部)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方志办《关于做好区域内市(部)属单位〈闸北区志〉(1994-2005)编纂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区域内市(部)属单位
《闸北区志》(1994-2005)编纂工作的意见
市(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续修地方志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闸北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区域内市(部)属单位开展《闸北区志》(1994-2005)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修工作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文化事业,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具有“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编修好社会主义新方志是地方政府和区域内市(部)属相关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大事。编纂《闸北区志》(1994-2005)对全面反映闸北区情,积累、保存、利用历史文献,推动闸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部)属有关单位对闸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区域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希望各市(部)属有关单位能积极参加这项重要工作,为闸北多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编纂《闸北区志(1994-2005)》上限为1994年,下限为2005年。将着重反映闸北区1994-2005年这12年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面貌及社会实践的基本经验,同时对已编辑出版的《闸北区志》作适当补遗和补正。
三、时间要求
1、2008年1-2月动员发动,布置相关工作,明确任务。区编委会办公室先拟出篇目初稿供各单位参考,由各单位修改后确认。
2、2008年3-6月,各单位可根据初步确认的篇目收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