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闸府办发(2008)2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
为提升我区办公楼宇品质,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依据国际及行业通行的办公楼评估标准,结合我区办公楼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
一、适用范围
闸北区行政区域内甲级办公楼的建设管理。
二、标准控制
硬件设施、装饰装修、商业配套、软件服务等。
三、建设标准
1、硬件设施
--地理位置:位于主要商务区,具有完善的基础和配套设施、交通便捷;
--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办公空间:标准层面积不小于1200m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层面积不小于1500m2;能提供可灵活分隔适应各种变化的办公空间;
--标准层高:室内净高2.7m以上(楼层铺装、吊顶后净高);
--大堂:空间宽敞,风格独特,光线充足;
--得房率:不小于70%;
--空调系统:国际知名品牌中央空调系统,宜选用节能环保空调系统,具有分区、分项控制能力,新风量在30立方米/人 小时以上;
--电梯:国际知名品牌,每部电梯服务面积不大于4000平方米/吨 台,候梯时间不超过30秒钟;
--停车位:至少每100平方米有一个停车位,并实现智能化高效管理;
--供电系统:双路供电(配备后备电力供应设施),办公面的供电容量在80W/m2以上;
--供水系统:24小时冷热水供应,并有中水处理系统;
--智能化系统:达到5A级标准,即办公智能化(OA)、楼宇自动化(BA)、通讯传输智能化(CA)、消防智能化(FA)、安保智能化(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