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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闸府办发(2008)2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规划局《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

  为提升我区办公楼宇品质,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依据国际及行业通行的办公楼评估标准,结合我区办公楼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闸北区甲级办公楼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

  一、适用范围

  闸北区行政区域内甲级办公楼的建设管理。

  二、标准控制

  硬件设施、装饰装修、商业配套、软件服务等。

  三、建设标准

  1、硬件设施

  --地理位置:位于主要商务区,具有完善的基础和配套设施、交通便捷;

  --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办公空间:标准层面积不小于1200m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层面积不小于1500m2;能提供可灵活分隔适应各种变化的办公空间;

  --标准层高:室内净高2.7m以上(楼层铺装、吊顶后净高);

  --大堂:空间宽敞,风格独特,光线充足;

  --得房率:不小于70%;

  --空调系统:国际知名品牌中央空调系统,宜选用节能环保空调系统,具有分区、分项控制能力,新风量在30立方米/人 小时以上;

  --电梯:国际知名品牌,每部电梯服务面积不大于4000平方米/吨 台,候梯时间不超过30秒钟;

  --停车位:至少每100平方米有一个停车位,并实现智能化高效管理;

  --供电系统:双路供电(配备后备电力供应设施),办公面的供电容量在80W/m2以上;

  --供水系统:24小时冷热水供应,并有中水处理系统;

  --智能化系统:达到5A级标准,即办公智能化(OA)、楼宇自动化(BA)、通讯传输智能化(CA)、消防智能化(FA)、安保智能化(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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