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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闸北区创建“满意物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一)测评标准

  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对三类不同物业的一类物业(商品房)、二类物业(售后房)、三类物业(里弄房屋)物业管理行业住宅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指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一类物业(商品房)、二类物业(售后房)10大类40项指标;三类物业(里弄房屋)10大类35项指标作为每季度对各物业企业的测评标准。

  (二)测评方法

  1、每季度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

  2、每季度对全区442个住宅小区全覆盖测评,测评由区纠风办和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街道(镇)为主实施,由各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会同行风测评站组织居民委员会依靠市民巡访团、行风测评员对所对应的小区按照三类不同类型小区的测评指标体系进行测评。

  3、一、二、三类物业每季度达标分分别以我区创建“满意物业”测评同期对三类不同物业的平均分数作为达标依据,同时达到《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同期对三类不同物业第三名分数的视为创建“满意物业”优秀小区。

  四、推进方式

  按照上述创满意物业的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创满意物业分类达标活动加以推进,建立以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测评为核心的通报、检查、整改的制度。一类物业达到品质化、人性化管理;二类物业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三类物业达到应急化、保障化管理。

  (一)明确责任、加强稽查。在每个小区建立检查记录登记本,落实“六查一测评”制度。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检查(建立企业领导两周一查、小区经理每天一查制度),二是两大集团加强检查(建立北方集团、不夜城集团领导每月一查制度),三是区房地局加强检查(建立职能科室每月抽查、物业管理监督处置中心每月抽查、房办主任每月一查、专管员每周一查、房屋协管员每天一查制度),四是居委会加强检查(建立每周一查制度),五是业委会加强检查(建立每周一查制度),六是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对住宅小区的检查制度,并组织居民委员会依靠市民巡访团、行风监督员、行风测评员对所对应的小区按照三类不同类型小区的测评指标体系进行每季度创满意物业测评,邀请市民巡访团、行风监督员按照三类不同类型小区的测评指标体系,结合行风建设的要求,对全区住宅小区随机进行检查,并全程监督创满意物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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