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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区建委、区市容局

  5、特种设备运行

  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6、环境保护

  重点内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区管重点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查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区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容、质量技监、旅游、教育、卫生、文化、国资、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安委办。

  5月10日前,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区管重点企业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街道(镇)、各区管重点企业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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