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闸府办发[2008]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相关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继续深入做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2008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
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都市型工业园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等。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